法律分析:年终奖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比较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若采取将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增加税负。对于纳税人来说,应该搞清楚自己有多少扣除额度,再与自己的收入相比较。
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具体分以下情况:
1.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建议合并计税。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加起来都不如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允许的其他扣除等法定扣除多,这种情况建议合并计税,可以用年终奖弥补综合所得扣不完的扣除。
2.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都可以。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正,但与年终奖之和不超过36000元,这意味着单独计税与合并计税适用税率都是3%,速算扣除数都是0,两种方式纳税金额相同,所以哪种都可以。
3.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年终奖之和超过36000元,建议单独计税。年终奖优惠的核心是允许单独计税,而单独计税的优势在于将全部收入拆成了两部分,在7级超额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很可能就降低了,由此导致税负可能降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税销售额÷(1+税率)。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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