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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流程解读

来源:年旅网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选择通过邮局加办单和结算户存折代扣,每月20日前存足费用;如需更换邮局账号,需重新办理手续。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选择实时缴纳,持个人身份证和社保编号到社保机构办理手续,然后到邮局窗口缴费,最后确认缴费金额到账。

法律分析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二)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三)邮局每月24~28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避免出现划缴不成功的情况:

(一)灵活就业人员如更换邮局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到邮局网点重新办理加办邮局帐号手续;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0日前必须存足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存足金额的邮局不划扣,灵活就业人员需再次将资金存在存折上,以备邮局次月划扣。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

(三)灵活就业人员持《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到邮局窗口,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可以选择现金或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凭邮局确认的《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缴费金额实时到帐确认手续。

拓展延伸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方式及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纳方式及注意事项: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一般有按月缴纳和按季度缴纳两种方式。按月缴纳是每个月根据个人所得和社保费率计算缴纳金额,而按季度缴纳是每个季度根据前三个月的收入总额计算缴纳金额。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缴纳社保费,避免逾期产生罚款。此外,还需注意社保费的缴纳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缴纳基数。在缴纳社保费时,还需保留好相关缴费凭证,以备将来查询和证明使用。

结语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的流程和注意事项需要认真遵守,以避免出现划缴不成功的情况。在邮局办理加办手续后,每月20日前需存足社保费,邮局将在每月24~28日从结算户存折上划扣费用。如需更换邮局结算户存折,须重新办理加办邮局帐号手续。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实时缴纳社保费,持相关单据到邮局窗口缴纳费用,可选择现金或结算户存折缴纳。缴纳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缴纳,但需注意及时缴纳、缴纳基数不得低于规定最低缴纳基数,并妥善保留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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