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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配偶经商办企业规定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1.不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相关代理、评估、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2.不准从事广告代理、发布等经营活动。

3.不准开办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律师的,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地区代理诉讼。

4.不准从事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业,洗浴按摩等行业的经营活动。

5.不准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七条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该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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