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定继承人证明
兹有我村居民XXX;身份证号 XXX ; 家庭地址 XXX; 于XX年XX月XX日身故,其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分别为:
姓名XXX; 身份证号 XXX ;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XXX ; 生存状况XXX。
姓名XXX; 身份证号 XXX ;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XXX ; 生存状况XXX。
姓名XXX; 身份证号 XXX ;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XXX ; 生存状况XXX。
以上继承人为截止被继承人身故时,仍生存且身份、关系有效的全部继承。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XXX。
日期XXX。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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