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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怎么审理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

对执行异议的申请,应当根据以下程序审理:

1、执行在接受执行异议后,首先要审查执行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2、对异议理由成立与否进行审查;

3、由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讨论,并应报经院长批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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