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铁路安全管理坚持方针的,安全第一,管路漏泄综合治理。
法律依据: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铁路安全管理应该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全生产工作的总方 针,铁路安全管理工作属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遵守 这一指导方针 坚持“安全第一”,就是要求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要始 终把保证旅客、货主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预防为主”,强调的是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要防范于未然,将各种不安 全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就是要充分调动各方面因 素,发挥、企业、群众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共同维护 铁路安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