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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支机构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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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单独原告参加诉讼,但不能作为单独被告。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和财产权,其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进行社会活动的组织,虽有一定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的债务由其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法人承担,以减轻法人的负担。

法律分析

一、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单独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吗

1、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单独原告,不能单独作被告。分公司不可以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机构是什么

1、公司法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分支机构是法人在一定区域内设置的从事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但与法人内设机构不同,分支机构是具有一定性的机构。

2、分支机构虽然具有一定的性,但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3、分支机构虽然有自己的名称,但其名称应反映其与法人的隶属关系;分支机构虽可以从事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但没有的章程,其经营权限来自于法人的授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但其人员管理由法人决定,自身没有自主权;分支机构虽有自己的财产,但所有资产隶属于法人并列入法人的资产负债表。因此,分支机构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

4、分支机构有一定的财产,其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最终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但对于分支机构的债务,应允许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法人承担。这样一方面便于分支机构债权人就近选择分支机构主张权利,另一方面也减轻业务范围覆盖广、拥有众多分支机构的法人的负担。

结语

法人分支机构在诉讼中的地位与责任是有限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明确规定,分公司作为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单独原告参加诉讼,但不能单独作为被告。分公司没有的法人资格和财产权,其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进行社会活动的组织,虽具有一定性,但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在诉讼中,分支机构的债务应由其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法人承担。这样的规定既方便了债权人就近主张权利,也减轻了法人的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的,除遵守本法规定外,发包方和承包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联营企业、大型联合企业和股份企业,其领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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