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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和相关企业如何满足享受税收优惠的要求?

来源:年旅网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的通知》规定,安置残疾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每位安置的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其他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条件包括:安置比例不低于25%且人数不少于10人(盲人按摩机构为5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社会保险,按月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也可享受此。

法律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的通知》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其他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是: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第一条第7项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符合本通知

第二条

第一项

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本通知

第一条规定的优惠。这类企业在计算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结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的通知》,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的办法。此外,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也可享受相应的优惠。这一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了积极支持,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与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二条 乡镇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足额缴纳税款。

各级应当依法加强乡镇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对乡镇企业减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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