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未离婚时—方所购车位不属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 第十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方的财产;(四)—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方的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