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部分,属长期计划。主要是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中国从1953年开始制定第一个“五年计划”。从“十一五”起,“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除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为中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外)。回顾五年计划/规划的历史,不仅能描绘建国以来经济发展的大体脉络,也能从中探索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通过对比与检视过去,可以从历史的发展中获得宝贵的经验,从而指导未来的经济发展。2020年7月30日,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2020年10月在北京召开中国党第十九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8月16日起,“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开展网上意见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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