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予刑事处罚有“案底”。免予刑事处罚也称免于刑事处分,是我国的一项刑法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因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制度,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一种合法选择和判决。简而言之,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前提为“有罪”,结果为“免罚”,与无罪不同。因此,免予刑事处罚是有犯罪前科和“案底”的,同时需要接受训诫或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出现在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罪犯,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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