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签证办理人员范围:
1、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
(1)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2、以下情形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
(1)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
(2)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
(3)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
(4)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
(5)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
具有1、2、3、4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M字签证;具有5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F字签证。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1、2、3、5项所列人员每次入境停留时间超过90日的,均应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华工作90日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六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同中国订有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执行。
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中国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免办签证。要求临时离开机场的,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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