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5)已获得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6)已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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