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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牟取利益违反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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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牟取利益违反哪些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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