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扣十二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六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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