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庭应当进行审查;或人民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事实上,裁定一旦作出,具体的案件移送,这是一件十分简单的事情,不需要多少时间的。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2、第三十六条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人民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
一、裁定移送管辖原保全有哪些规定
原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提管辖权异议是否同时答辩
管辖权异议在法律上是没有答辩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对案件的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提出异议申请,由对相关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进行答辩的,管辖权异议是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但本身是不需要进行答辩处理的。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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