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代课老师没有公积金

代课老师没有公积金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由于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导致员工不能及时贷款,该责任和过失应有第三方承担。公司可以要求第三方及时补交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