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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纳罚金的法律规定

来源:年旅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规定: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一、刑事判决中的罚款怎么执行

1、刑事判决中的罚款怎么执行。刑事判决的罚款,由犯罪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如果期满不缴纳的,由人民强制执行;如果缴纳确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缴。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诈骗罪不交罚金怎么处理

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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