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请开具房屋登记信息证明,需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信息查询窗口现场办理。
2.查询房屋登记原始资料需符合以下规定:
(1)个人查询房产,需产权人本人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继承房产查询需提供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及查询人的身份证原件;
(3)委托查询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单位房产查询需提交被查询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及查询人的身份证原件。
3.公、检、法、纪检等部门查询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
4.律师查询需提交律师证、律师所介绍信、立案证明、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均需提供原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查询:
(1)单位和个人不提交合法身份证明的;
(2)查询人要求查询其他房屋权利人的家庭地址、身份证号、手机及住宅电话号码、交易价格、评估价格的;
(3)查询人不能准确确认房屋权利人或房屋坐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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