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少分财产,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对方应当给予补偿。以上规定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和第1088条。
法律分析
1、老公有外遇起诉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少分财产。
2、法律对财产分割的原则规定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应对婚姻危机:如何处理丈夫的外遇?
面对丈夫的外遇,处理婚姻危机需要理性和冷静。首先,与丈夫坦诚沟通,表达自己的情感和观点,了解他的想法和态度。然后,评估婚姻的基础和价值观是否还存在,考虑是否能够原谅和重建信任。同时,寻求专业的婚姻咨询或心理辅导,倾诉内心的痛苦,寻求专业建议和支持。重建婚姻需要时间和努力,建立新的沟通模式和信任机制,也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最重要的是,保持自己的尊严和价值观,不要为了婚姻而牺牲自己的幸福。无论最终选择留下还是离开,都要为自己和家庭的未来做出明智的决策。
结语
在处理丈夫外遇引发的离婚诉讼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对方少分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和1088条的规定,财产分割原则是协议优先,若协议无法达成,则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相应补偿。面对婚姻危机,我们建议理性冷静处理,积极沟通,寻求专业咨询和支持,保持自尊和价值观,并为自己和家庭的未来做出明智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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