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户口跨区迁移条件: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8、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9、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北京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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