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5%、房地产企业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