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家出走,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可能被侵害,就不属于机关管辖范围,机关是不予受理的,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寻找。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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