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应承担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被告人提出降低赔偿金额的理由,如无法证明责任不在自己,或者证据不足,或者赔偿金额不合理等,都属于不合理的理由,不应被采纳。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侵权人应承担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四条: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当事人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有异议,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对经过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不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抗诉或者上诉。未按照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抗诉、上诉,视为认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量刑建议或者判决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审判期间提出;逾期提出的,一般情况下,不得予以受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是确有新的证据,或者上级改变了事实认定,需要重新审理的;二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另行审理的。
因此,被告人提出降低赔偿金额的理由不合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原先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