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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刑附民案件中仍可进行民事赔偿追偿?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在刑附民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犯罪人追偿或者向国家申请赔偿。但在部分情况下,即使受害人已经获得国家赔偿,仍可以进行民事赔偿追偿。

法律依据:

1.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犯罪造成被害人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因犯罪行为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犯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民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中民事赔偿等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赔偿已经支付的,应当先由国家赔偿的金额扣减。”

4.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依法减轻、免除罚金、罚款、没收财产、追缴赃款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在刑附民案件中,如果受害人已经获得国家赔偿,但由于犯罪造成的损失未能完全得到弥补,受害人可以继续向犯罪人追偿。此外,如果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受害人也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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