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内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滥用股东权损害公司利益,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
一、虚假清算公司注销企业后果有哪些
虚假清算注销公司的后果是如果虚假清算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或者清算组人员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能否对公司债务进行担保
可以提供担保,但担保物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可用股东自己财产担保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吗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应赔偿。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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