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至于刑事拘留30天后,是否叫家属去,要看案件的调查结果。拘留期间排除犯罪嫌疑的,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确有犯罪嫌疑,但证据不足的,予以释放,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继续侦查,可能联系家属办理相关手续;确有犯罪嫌疑,证据充分。报批准逮捕,批准逮捕的,立即逮捕。可能联系家属取走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物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被判处刑事拘留30天会怎样
被判处刑事拘留30天之后有可能会机关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行使拘留的地点是哪里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行政拘留的地点是拘留所,由机关将被拘留人移送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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