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补偿费用应当按照补偿标准、程序及时支付,不得拖欠,不得少付或者不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备案。”根据该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及时支付,不得少付或者不付。同时,各地也有相关规定,比如《广东省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少付或者不付。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应当进行公示。”可见,征地补偿款项需要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
1.《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六条:“补偿费用应当按照补偿标准、程序及时支付,不得拖欠,不得少付或者不付。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报备案。”
2.《广东省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征地补偿费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少付或者不付。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应当进行公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