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中级人民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的审查和最高人民的复核,最高人民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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