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离职后二年无效。
一般来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员工保密协议有效期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两年。
保密协议的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需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保密协议,在离职之后是否有效要看保密协议之中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的保密协议的期限还没有到期的话,那么保密协议仍然是有效的。违反了保密协议,如果合同之中,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就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就需要赔偿对方因为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所造成的实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的范围和期限】竞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