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男方以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则属于强奸。如果女方未满十四周岁,男方与之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从重处罚。如果女方满了十四周岁并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则没有触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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