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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

来源:年旅网

法律主观: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刑事案件的原则有: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2、人民、人民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人民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5、审判公开原则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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