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积金可再分割,根据最高人民的解释,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协商处理共同财产,无协议则由判决。若只有一方持有公积金,可通过经济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此外,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离婚后公积金可以再分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处理。对于仅有一方持有公积金的,通过经济补偿的方法对对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拓展延伸
离婚后公积金的权益保障与分配机制
离婚后,公积金的权益保障与分配机制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夫妻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公积金的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或判决进行分配。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应考虑双方婚姻期间的公积金缴纳情况、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因素。为确保公积金权益的保障,离婚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公积金的分割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离婚后,公积金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分配问题。如协商不成,可向提起诉讼,由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决。在分配过程中,应考虑双方的缴纳情况、财产状况和子女抚养等因素。为保障公积金权益,离婚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分割手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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