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产假一般是188天,具体规定如下:1、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2、如果属于难产的,包括剖腹产,都是会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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