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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高温补贴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

江苏省发放高温补贴的月份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个月。江苏省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仍按2012年的标准发,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每人每月200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九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手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分规定,并根据社会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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