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公积金 管理中心上班时间:周六可以去办理。星期六上午:09:00-12:00。 公积金提取 业务办理时间:工作日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点:城中服务大厅( 成都市 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产交易大厦3、4楼)。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退休 的;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 北京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 商品房 ,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的; 10、在职期间判处 死刑 、判处无期徒刑或 有期徒刑 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 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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