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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异同

来源:年旅网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范围、补偿标准、使用期限和转让条件。划拨土地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无使用期限,转让需经批准且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可用于商业目的,补偿标准较高,使用期限有限,转让无此。

法律分析

1、使用范围不同:划拨土地属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

得。

2、补偿标准不同:如果遇到拆迁,出让土地的补偿费要比划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高出许多。

3、使用期限不同: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因此,除非因规划变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者要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无限期使用。

4、转让条件不同:划拨土地的转让须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机关批准,经济适用房转让还须经过一定的年限,且转让时须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的转让则没有这样的。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践比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是指国家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转让的方式交给其他主体使用的行为。在法律规定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在实践中,出让与转让存在一些异同之处。出让通常指将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售给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而转让则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行为,可以是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另一个主体,也可以是部分权益的转移。在实践中,出让更常见于新建项目,转让更常见于二手房交易等情况。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实践存在一些差异和相似之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操作。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在使用范围、补偿标准、使用期限和转让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异。划拨土地属性用地,使用范围有限,补偿费标准较低;而出让土地补偿费较高。划拨土地使用权无限期,转让需经批准;而出让土地和商品房转让则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受法律约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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