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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的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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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1、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抵扣800元费用,再乘20%税率;

2、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抵扣收入额的20%,再乘20%税率;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

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二)发放不含税劳务报酬的计算方法:

首先,根据不含税劳务报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以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1000元以下的部分20%0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30%2000

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

其次,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金额(税金)"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公式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遵循以下原则。

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5000的部分不超过20000的部分20%0

超过25000元至62500的部分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30%2000

超过62500的部分超过50000的部分4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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