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一般是没有发土地使用证的,在原址上建房屋,不扩张新面积直接就可以建,需要扩张新面积或另立新址的,需要进行审批后方可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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