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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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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以下这些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以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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