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高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高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来源:年旅网

法律分析:

高院不予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

1、犯罪已经超过了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2、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3、被告人失踪了,下落不明的。

4、案件并不属于法定自诉案件的范围内的。

5、自诉人在撤诉之后,又同一事实进行起诉的。

6、经过调解结案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反悔了,然后又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