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生效。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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