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年旅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判实刑后怎样申请监外执行

判实刑后怎样申请监外执行

来源:年旅网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和罪犯居住地的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方法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方法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方法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方法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