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监督部门有:监察系统、审计系统、检察机关、财政部,综合性的是各级和政协,以及下设的各个专业委员会,还有就是各级委执行对党内各级机关和的监督、审查等。各地的法制机构也承担一定的监督职能。行政监督形式:1、执政党;2、权力机关;3、司法监督;4、内部监督;5、公民监督;6、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临夏市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本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二)审查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监督检查各单位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五)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
(六)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七)协调处理各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
(八)组织、指导、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九)办理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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