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携带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理。
《户口簿》原件
身份证原件
本人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大专以上(含大专)才需提供)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在人员还需提供证书原件
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
2、工作人员审核后当天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