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公司不可以作为拆迁主体,拆迁的主体是被拆迁人和市、县级;对城市中的房屋进行拆迁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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