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风险分级管控程序四个阶段包括危险源识别、危险源分级、风险控制和效果验证与更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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