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一般计税方法指的是计算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形成留抵税额的处理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一般规则——留抵结转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留抵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优惠规则——增量留抵退税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部分行业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2019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留抵退税制度;2019年6月1日起,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实施更宽松优惠的期末留抵退税。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比较有利的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在36个月内进项税额较大
若当期存在购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情况而导致进项税额较大时,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有可能会出现负数,形成进项留抵税额。或者会出现小于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情况。比如:从事公共运输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是由于该行业纳税人在车辆采购、车辆加油及维修等方面都能取得很大的进项税额,可能在某段时期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小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的情况。
(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虽然税负较低,但利润额也较低
某些项目如果单纯从税负角度测算,简易计税方法优于一般计税方法,但是从项目总体利润测算,却出现了一般计税方法下利润水平高于简易计税方法下利润水平的情况。而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利润,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建议综合考虑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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