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手机如何量刑,需要根据盗窃手机的价值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进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在30万元至10万元之间,在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巨大、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和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秩序,在前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金额标准,报最高人民和最高人民批准。
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金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的标准的50%确定:
(一)因盗窃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因盗窃受到行政处罚的;
(3)组织和控制未成年人盗窃;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被盗;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
(6)在医院盗窃患者或其亲友的财产;
(七)盗窃救灾、应急救援、防汛、特殊照顾、扶贫、移民和救济资金;
(八)盗窃造成的严重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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