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的普通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法律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不征税的预缴费可以用来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ldu.cn 版权所有 浙ICP备2024123271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